那是...我花不到一小時就看完、隨手即扔的一本書。

《令人顫慄的格林童話》

當初,因為傳媒渲染的「真實性」而吸引我的注目,其實不然,

應當是一本自我推測、想像的創造罷了。

前陣子在找些旅遊資訊,不小心逛到TG的網站,

許多文章蠻有意思的,待有心人挖寶。

------以下為原文,轉載自http://www.tglin.idv.tw/essay/essay_books03.htm------

格林童話可怕嗎?

不久之前,坊間出現了一本名為《令人顫慄的格林童話》一書。在書店裡站著將本書看完之後(原諒我不願意買書,因為實在沒有購買的價值),令 TG 長期以來對於社會「造謠運動」的不滿情緒,再度地翻洶上來。

從 TG 青少年時開始,就喜歡接受各方面的傳播資訊。觀看各種書刊記載、電視報導、名人講評,以獲得各類新知為樂。然而,進入大學之後,受到社團中幾位博學朋友的影響,開始自行找尋各項資料。赫然發現,許多文章與引用的原典,居然都跟先前的印象不符。接著幾年來,發現有太多的事物都是如此。於是,在 TG 的心中,權威解構,對許多價值都會先存懷疑態度。

比如,前面提到《令人顫慄的格林童話》一書,裡頭所寫的情節幾乎都為那位日本人的自我杜撰,說得嚴苛一點,該書絕對可以稱為作者的「同人誌色情小說」(借用日本漫畫界的用語,「同人誌」代表業餘漫畫工作者,拿現有的商業卡通漫畫中的各種人物與場景,另行創作新的故事。)。其實,無論該書內容為何,只要大眾的定位與認知正確,TG 認為那也不是什麼大不了的事,反正青菜蘿蔔各取所好。然而,令個人最無法忍受的,是大眾宣傳與媒體的影響與作為。所有的宣傳幾乎都先認定一個重點——「裡頭的故事是『真正原版的格林童話』,只不過是因為內容太過可怕,母親向小孩讀了都會臉紅,所以格林兄弟將其改寫成現在通行的形態。」而一般大眾亦跟著媒體走,於是網路上所見到的討論,不外乎「真的有必要挖掘這些東西嗎?」「改寫是必要的,否則兒童看了會有不良影響。」這類的話題。色情小說竟成了歷史與文學的翻案研究作品。因果倒置,混然不知,樂了出版社,多了閒談話題。

該作者在前記與各篇的後記牽扯了一大堆拉拉雜雜的術語與附注,讓人眼花撩亂,增加該書的權威性。實際上,這是一種障眼法。所引用的有許多是心理分析的東西,而心理學中的確會有某些術語會借用童話、傳說或神話中的事物,來加強說明的份量。但借用歸借用,受到借用的故事當然不會因此而改變。舉個例子,心理學上一個有名的術語「伊底帕斯情結」(Oedipus Complex),代表著男孩潛在的弒父戀母複雜情緒。然而只要隨便找到任何一本寫到希臘悲劇的書,翻翻伊底帕斯王的故事,您就會知道伊底帕斯王的命運有多麼悲慘,用「弒父戀母」來形容簡直是太過份了。不過,《伊底帕斯王》這齣劇還是《伊底帕斯王》,心理學中的「伊底帕斯情結」還是「伊底帕斯情結」,兩者各自存在。而《令人顫慄的格林童話》,硬是將別人的聯想引用,反過來竄改童話原文。

這麼說來,該書作者(桐生操)可惡嗎?TG 認為不然,因為她們從未宣稱書中內容為「原版」的格林童話(呵呵呵……真是刻意的曖昧關係)。真正該檢討的,是我們的宣傳工具,以及大眾對於媒體的過度輕信。本文出刊之時,該書的第二冊已經付梓。出版社總算在前言中承認,裡頭的文章為「作者依照自己的想像與創造,寫下更接近童話原意的文章」云云。

TG 回想起距今約三年之前,台灣島內社會發生另一次大規模的「造謠運動」。首惡者就是「時報出版社」,他們翻譯一本高曼先生的暢銷書,名曰《EQ》。透過他們的宣傳力量,全省風靡,言必稱 EQ(Emotion Quotient,與另一耳熟能詳的智力商數 IQ 互為聯想)。當年 TG 還在學校,第一次聽到同學提起這個名詞時,首先質問他這個「商數」要用什麼東西相除來獲得(在理學院待了幾年,所培養出來的脾氣……)?IQ 即使備受質疑,畢竟還是有個可以實行的方法可做,任何人都能夠算得出來。然而,情緒管理指標要如何求得?

後來,TG 才知道自己錯怪了高曼先生。翻遍全書找不到 EQ 或類似的字眼,原來這個字是由時報出版社所自創的,並將這兩個字母大大地掛在中文版的封面上。EQ兩個字母看來簡單易記,只要知道「E」代表情緒,而大家從小對「IQ」也知道是怎麼樣的東西。於是,宣傳成功,台灣島內自詡為知識份子者,有太多人亦跟著荒謬地翩然起舞,胡亂引用。討論心理、提倡「情緒智慧」(這才是原書的標題,然在時報的中譯版中卻「反主為客」)的管理是件好事,但有多少人真正讀過這本書?「反正大家都不懂,不過都有個模糊的印子,於是每個人因自己的需要藉題發揮。」

「不知以為知」,這才是最令人感到可悲的事,更何況只要花點功夫,答案是人人都能夠輕易找到的。國內大眾傳播媒體,有太多欺瞞誤導的事件了。TG 平日與同事閒聊中,發現每隔一陣子都必定有新的錯誤報導出現。有位同事說「真象並不重要,只要大家認為是真的就行了。」有部個人蠻喜歡的香港電影《搶錢夫妻》,男主角許冠文先生擔任過氣的電視新聞主播,在事情的真真假假風波當中,他趁勢獲得了名聲與財富。然而當他最後一次坐在主播台前,憤慨地對攝影機說「你們以為我說的東西,都是真的嗎?如果我在騙你們,你們知道嗎?……你或許會問,我怎麼知道到底什麼才是真的、什麼才是假的?(指著自己的頭)用你的判斷自己想想。……」只要自己想想,從另一角度獲取資料,你會發現控制人民的好惡居然是這樣簡單,無論在所謂的民主國家、或者威權統治的國家。

這幾年來,閱讀《西遊記》、《三劍客》、《鐘樓怪人》、《鐵面人》等等小說,每讀完一部,感歎自己過去所得的印象是錯誤百出的。重新改寫或編撰經典名著,並沒什麼不好,只是改寫者必須留下「已經改寫過」的蹤跡。TG 以前在大學時代的漫畫社中,社上的留言簿大多是用「畫」出來的。當時社上有項不成文的規定,若要藉由別人的圖畫來發揮,一定要自己再畫一次,不准直接在別人作品上塗改。

十幾年前,有部敘述音樂家莫扎特生平的電影——《阿瑪迪斯》,其英文真正的原標題為《Peter Shaffer's Amadeus》。表示這是由 Shaffer 先生所改編的故事。後來 TG 去翻了莫扎特的傳記,發現電影許多地方「掰」得太過分了。然而人家已明白宣稱這是「有歷史背景的幻想劇」,因此,也沒有必要對此有任何批評。另一方面,美國的百老匯音樂劇《悲慘世界》,標題中從未出現「改寫過」的痕跡,真擔心一些自以為是的愛好者,會因此認為「原來雨果先生的大作是如此如此…… 」。前一陣子法國人才推出他們自己「忠於原版」的《悲慘世界》音樂劇,欲正其視聽。幾年前報紙上,某婦女團體引用童話《白雪公主》時,指出最後王子「不勞而獲」——一出面就贏得美人歸,對此應該要好好教導小孩這是不太好的觀念。然而,只要翻翻任何一本未經刪改的格林童話(當然不是本文最前面所提的那本「色情小說」),就會知道,王子最後幫著白雪公主,向後母發動復仇行動(好人有好報,惡人有惡報,這類價值現今依然受到認同。不知道為何有那麼多版本的作者,都要刪改掉這一段)。

雖然目前台灣都市人的閱讀風氣十分鼎盛,但多為速食式閱讀與認知。人云亦云,不喜動腦。不知要到什麼時候,讀者、出版社與作者,才能夠真誠地相互對待……


(首先發表於 1999.11.14.,1999.11.22 稍事修改後經電子報發行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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