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絕地逢生】

邏輯思維式微:知識基礎的崩潰

作者:周功和


 這個世界是否有絕對的真理和永恆不變的概念?

人類靠著理性與科學是否就能獲取這樣的知識?

後現代的知識份子,對此顯然抱持懷疑的態度。

他們不再相信一切宏偉的基礎主義,

他們逐步發現邏輯思維的不足之處。

的確,放諸四海皆準的概念很難找到;

精密的邏輯語言不足以解釋複雜的人生真相;

過去的自然現象無法確定將來的自然現象。

本文為讀者闡釋知識基礎崩潰的學術依據,

分析哲學家們放棄邏輯性基礎主義的過程,

說明若是以人為本,

就不可能有客觀的知識基礎。

 

  廿世紀的初期,現代化的世俗主義高舉科學、理性與務實主義,宣告迷信、非理性的思考與宗教信仰都將被淘汰。可是到了七○年代,現代化與世俗化都經歷了大逆轉。宗教不但沒有被淘汰,反而某些教派不再與世俗化妥協(如自由派基督教的妥協),而且要改造社會,恢復社會組織的神聖基礎。(註1)不與世俗化妥協的宗教超過一種,因此就形成了杭亭頓教授所描述的「文明衝突」的局面。

 

一、 知識的基礎

  兩千多年前,希臘哲學家試圖把知識的基礎建立在客觀、理性、自明與放諸四海皆準的基礎上,而不在宗教信仰上。所謂「自明」,即不需要神明啟示和不需要其他依據,大家都知道是對、是真的事情。若請柏拉圖(428-348 B.C.)舉例說明,他很可能會舉:「三角形有三邊」,「兩點之間最近的距離是一條直線」為兩個自明的概念。所謂「知識的基礎」,就是有一套自明的、普世性的概念或研究方法為基礎;靠著這「基礎」可無窮地發現或取得其他的知識,好比工匠在穩固的根基上蓋大樓。凡是相信有這種普世性「知識的基礎」的人,都是「基礎主義」(foundationalism)的擁護者。

 

二、 基礎主義的沒落

  自從廿世紀七○年代以來,愈來愈多的,尤其是受西方思想所影響的知識份子,對基礎主義及建立在該主義以上的各種理論與制度,抱懷疑的態度。他們對現代化與其所依賴的科學,都持懷疑的立場。要說服一位懷疑「現代化」理論與現代科學的知識份子,叫他放棄懷疑論,相當地難。這位懷疑論者不一定能指出,「現代化」理論所搜集的資料在哪方面不夠全備,或理論的哪部份在邏輯上出了問題;他也不一定能具體地說出科學方法的欠缺在哪裡。後現代的懷疑論者,往往只是嘲笑某理論或方法屬於「線性邏輯」的思維方式,因此就斷之為一定不對!所謂「線性」,係來自數學的「線性方程式」(linear equations)。這種方程式,一般來講是可以解的。相對來說,「非線性方程式」(註2) 大部份是不能解的。後現代的懷疑論者認為:宇宙與人生是複雜的,因此,若要用簡單的、線性邏輯的理論來解釋世界或主導世界的發展,是不可能正確的。

 這種對邏輯功能存悲觀立場的後現代思想,有沒有學術的依據?答案是肯定的。以下簡單地描述哲學家放棄邏輯性的基礎主義的過程。

 

三、 演繹法基礎的失敗

  一種古老的基礎主義認為宇宙中存有許多永恆不變的「概念」,而且人類藉思考或觀察,就能知曉這些自明的概念。譬如說,張三看到小黑,就知道小黑是一隻狗。為什麼張三能知道小黑是狗?因為張三的心裡有「狗」的概念。柏拉圖認為人的靈魂有理性功能,因靈魂裡有永恆的概念,稱之為「理型」(ideas)。知曉理型,就是掌握到真理。柏拉圖認為知曉的過程是一種回憶,因理型是先驗(在經驗之先就有)的。譬如說,幾何的原理,對柏拉圖來講,都是先驗的理型。(註3)他的學生亞里斯多德(384-322 B.C.)也相信自明的、永恆的概念確實地存在,但不是憑回憶來知曉,乃是憑察驗事物而頓然知曉。亞里斯多德的那種「格物致知」的概念稱為「形式」(forms)。凡相信這些永恆、放諸四海皆準的理型或形式確實存在的人,都稱為實存論者(realists)。中國的朱熹(A.D. 1129-1200)所提倡的氣理哲學,其中的「理」是一種類似「形式」的概念,(註4) 因此朱子也是一位實存論者。

  若永恆的概念真的存在,而邏輯也是其中的一部份,這些概念就構成知識的基礎。一旦有了足夠的概念,則其他的真理都可以藉著邏輯的演繹而獲得。基督教的教父與哲學家奧古斯丁(A.D. 354-430)的早期思想,受了新柏拉圖主義的影響,認為上帝在人的靈魂裡置有一定數目的理型,因此早期的奧氏喜歡使用邏輯的論證來探討真理,(註5)是一位實存論與基礎主義者。

  實存論的演繹法是否能夠構成知識的基礎?答案是否定的。歷代的思想家發現,放諸四海皆準的概念很難找,而且有一些很令人信服的自然科學的理論,似乎不是從實存論的「基礎」演繹出來的。現在接受實存論的科學家很少。連後期的奧古斯丁,當他與英國修士柏拉糾(Pelagius)筆戰,為要辯明人在上帝面前被算為義,不是靠人的善行,乃是靠上帝的恩典時,實存論的基礎無法提供足夠的前提。奧氏必須引用聖經,方能提供正統與權威性的答案。(註6)到了中世紀,William of Ockham(1280-1349)有系統地闡述唯名論,即理型或形式沒有真正的存在;它們只不過是名稱而已。普世性的概念,對許多知識份子而言,已「名存而實亡」。

 筆者不是實存論者,(註7) 卻認為古典的唯名論也不對,因為我們所用的字眼不只是「名稱」而已。語言有多種不同的用途(見下段)。

 

四、 歸納法基礎的失敗

 若永恆的概念不存在,那麼歸納法能否提供足夠的非永恆、非自明的命題,(註8) 構成知識的基礎?亞氏是實存論者,因此他認為察驗事物時,能憑直覺頓悟出形式。可是今日大部份的知識份子是唯名論者。若不信形式有確實的存在,我們能否歸納出足夠的概念或命題,構成知識的基礎?譬如說,能否藉歸納法導出「所有天鵝都有翅膀」這命題?答案是不能。就是花幾十年的時間觀察,也只能歸納出:「我所看到的天鵝都有翅膀」,或「我以後所看到的天鵝很可能都有翅膀。」我無法說:「所有的天鵝都有翅膀。」(註9)若沒有永恆的形式,歸納法不可能提供百分之百的或然率。

 辯證法(dialectic)可算是一種具有自我修正,與擴展思考領域功能的歸納法,但也不能提供百分之百的或然率。使用辯證法的黑格爾(G.W.F. Hegel)與馬克思(Karl Marx),都未能辨明放諸四海皆準的真理。不論是唯心或唯物辯證法所產生的理論,都沒有得到歷史進展的支持。到了廿一世紀,黑格爾的本體唯心論,與馬克思的歷史唯物辯證論(包含毛澤東那種)都已經沒落了。

 在廿世紀初期,有一群很有名望的數學家、科學家與哲學家,稱為維也納學派,努力地建構知識的基礎。這學派的成員之一是劍橋大學的羅素(Bertrand Russell, 1872-1970)。羅素是一位邏輯大師,曾與數學家兼哲學家懷特海(A. N. Whitehead, 1861-1947)合著《數學原理》(Principia Mathematica, 1910-13),修正了廿世紀初期的各種數學系統,使之更合邏輯。不過,這兩位大師的成就,因數學家哥代爾(Goedel)在1920年代的發現而需要打折扣。哥代爾證明了任何數學系統,只要有某程度的內容,就會有不能證實的命題。(註10)因此,沒有任何有豐富內容的數學系統,可以全然邏輯化。

 雖然如此,羅素提倡「邏輯原子主義」(logical atomism),試圖建構一種沒有含糊成分的哲學語言。他希望知識的基礎,是由一些具有最基本的意義與結構的「原子」句子所組成。原子句子的內容,是藉科學的觀察或經驗的實證歸納出來的,而且其中的每一字眼,都必須有清楚明確的定義。羅素認為,若哲學的語言全部由這些原子句子,以及按邏輯從原子句子所導出與組合的句子所構成,那麼一切哲學問題都可以有正確的解答。

 維根斯坦(Ludwig Wittgenstein, 1889-1951)是羅素的天才學生。維氏的早期著作《邏輯哲學論叢》,(註11)很得羅素與維也納學派的欣賞。早期的維氏試圖以語言的結構來反映現象界的結構,就是藉語言來描述世界的真相。(註12) 可是1930年代以後的維根斯坦,在思想上有顯著的發展。(註13)他看到,在複雜的人生裡,精密的邏輯語言是不夠用的。(註14)模糊的語言具有許多不可少的功能,也有完美的結構。(註15) 每個字或詞都有多種不同的用法;語言的意義在乎一個族群如何使用那些字或詞。(註16)譬如說,一位母親與她的幼兒玩一個語言遊戲。(註17)媽媽指向一樣東西,孩子就說出那樣東西的顏色。孩子怎麼知道媽媽所指的是顏色,而不是形狀(圓形、方形、三角形)或材料(木、玻璃、布、金屬等)?答案是親子之間在生活中有默契,彼此了解該語言遊戲的規則。這比喻顯示,一切語言的活動都是遵循規則的生活行為;都是「語言遊戲」。要了解某一場合中所說的話的意義,不是把字詞的意義分析為普世性的概念或原子句子,乃是要學習某族群在該場合中使用語言的遊戲規則。邏輯性語言(如電腦軟體),只是眾多的語言遊戲中的一種;單靠邏輯性語言,無法在複雜的世界中生活。適用性最廣的,是具有含糊成份的自然語言(日常生活的語言)。後期的維氏認為哲學無權干涉自然語言的多種用途,只可以分析不同的語言遊戲的規則。如此,邏輯原子主義被後期的維根斯坦所摧毀。倚靠歸納法的基礎主義不成立。(註18)

 歸納法不能提供真理,還有另一原因。耶魯大學的N. Wolterstorff指出,自然現象的劃一性(uniformity of nature)無法被證實。(註19)用一個比喻來說明:很久以前,農場裡有一隻雞,非常聰明,試圖藉仔細的觀察歸納自然定律。牠發現,由牠出蛋殼那一天開始,每天清早農夫會撒一把米在地上給雞吃,因此這隻聰明的雞歸納出一定律:每天清早,跑到農夫跟前,必有早餐吃。有一天,有朋友拜訪那位農夫,因此農夫決定宰一隻雞來招待。那日,那隻聰明的雞,照常首先跑到農夫跟前,準備要吃早餐,哪知,卻成為農夫與來賓的午餐了。這比喻說明一點,就是不可能用歸納法來確定將來的自然現象是否會與過去的一樣。歸納法不能提供知識的基礎。

   

五、「真理」的部落化

 哈佛大學的哲學教授羅逖(R. Rorty)看透了這一切,達到一個結論,就是:人類沒有絕對的真理。他依循維根斯坦,認為任何一個族群的世界觀,只要是整全、合那族群的口味,就是「對」的。所謂的世界觀,即某族群所養成,互相依賴,共同面對「黑暗」的風俗習慣。(註20)所謂「黑暗」,就是沒有絕對真理的光景。羅逖主張族群之間要有對話。既然大家都沒有絕對的真理,就應不停地溝通,以達成彼此不勉強的協議,或彼此可容忍的異議,以致天下太平。他特別指出,對話時不要談宗教。(註21)

 可是一個族群的世界觀,難免涉及宗教。對有宗教信仰的人,對話若要有深度,怎能不談宗教信仰?現今的世界,一方面是發生杭亭頓所講的「文明的衝突」,包括恐怖活動;而另一方面,許多知識份子,不再信任客觀、邏輯性的思考。

 世界上有沒有真理?若有真理,就不能說各家各派都對;真理是具有排他性的。若依循羅逖,堅持沒有真理,來到談判(對話)桌前,遇到某宗教的基本教義派代表,豈不是「秀才遇到兵」?讀者可想像一位認為沒有真理的知識份子,與回教恐怖組織領袖賓拉登(bin Laden)對話,試圖說服賓拉登所信奉的不是真理,並且在這前提以下,達成放棄暴力協議。這種嘗試成功的可能性有多大?想要說服以色列的極端猶太教份子撤離屯墾區,有同樣的困難。後現代的知識份子既無真理,又無法否定對方的信仰,哪裡有立場說服基本教義派人士放棄極端的主義或行動?

 本文暫且不提供解決之道。本文的目的是要說明,若是以人為本,不可能有客觀的知識的基礎。基礎主義已崩潰。

 

1 杭亭頓(Samuel P. Huntington),《文明衝突與世界秩序的重建》,黃裕美譯(台北:聯經,1997),頁118。

2 線性方程式的變數(例如x)是「一次方」的(xn, n = 1)。非線性方程式的變數是大於一次方的(xn, n > 1),而且可以有超過一變數彼此相乘(如xy,x2y3z4等)。

 3其實Euclidean幾何是假設三維與平坦(零曲率)的空間。在地球的表面上,因曲率大於零,兩點之間最短的距離不再是直線。

4 參馮友蘭,《中國思想史》(台北:台灣商務印書館),第二篇第十三章第一、二節。原著1931,1934。馮友蘭(1895-1990)所提倡的新理學是一種修改過的氣理哲學。

5 Cornelius Van Til, A Christian Theory of Knowledge (Nutley, New Jersey : Presbyterian & Reformed, 1969), pp. 118-35。

6 同上,pp. 135-42。

7 從基督教的立場來說,上帝的旨意與祂的啟示是既有內容,也是永恆的(詩19:9;119:89;約17:8, 17)。至於永恆、自明的概念,聖經沒有提及,只有提到一些應該是自明的,卻普遍不被人接受的啟示(羅1:19-21)。

8 所謂命題,即有意義的句子,而其意義要不是「對」就是「錯」,不能模稜兩可。

9 Nicholas Wolterstorff, Reason within the Bounds of Religion(Grand Rapids, Michigan: Eerdmans, 1976), pp. 37-8。

10 數學物理學家Penrose提供簡單的解釋。參Roger Penrose, The Emperor's New Mind(New York : Penguin Books, 1989), pp. 105-8。

11 Tractatus Logico Philosophicus(1921)。維根斯坦因這著作而獲劍橋大學的博士學位。

12 這著作也表明維氏在倫理方面的立場,即倫理是不能用命題來討論的。「在那些不能討論的事上,我們應保持沉默。」(#7)維氏在這方面明顯是跟隨康德(Immanuel Kant, 1724-1804)。在力學方面亦然(#6.342-6.3432)。

13 最具有代表性的後期著作是Philosophical Investigations, 3d ed., trans. by G.E.M. Auscombe(New York : MacMillan, 1958)。此書代表維氏1930年代以後的思想。

14 Philosophical Investigations, pp. 45-6, 112-3, 117。

15 Philosophical Investigations, pp. 45。

16 Philosophical Investigations, pp. 5, 20, 48, 143-4, 150-1。

17 Philosophical Investigations, pp. 4-12。

18 參Philosophical Investigations, pp. 134-8。

19 Reason within the Bounds of Religion, pp. 38-40。

20 Richard Rorty, "Pragmatism," in The Consequences of Pragmatism(Minneapolis : U. of Minnesota Press, 1982), p. 166,

21 Richard Rorty, "Religion as Conversation Stopper," in Philosophy & Social Hope(New York : Penguin Books, 1999), pp. 168-74。

資料轉載於:   http://www.campus.org.tw/public/cm/cm02/2003/0302-3.htm


思維間的衝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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